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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新能源项目配储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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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新能源项目配储最新要求!: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9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原文附后),提高了新能源配储的要求,文件提出:

1、风电项目(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未全容量并网项目新增并网容量和改造升级项目增加的容量,不包括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及新增纳入项目库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项目(固定桩基式)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2、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

3、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时间不得晚于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时间。鼓励储能项目先建后配,已并网的新型共享储能可按并网容量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储能容量租赁服务。

下表总结了目前20个省份对新能源配储提出相关要求。



18省新能源配储的详细要求参考《收藏:18省新能源项目配储最新要求!

除18省之外,新增省份配储要求如下

天津市

9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共10个项目,总规模为2384.1MW。其中,

光伏项目:3个,总规模856MW;风电项目:7个,总规模1528.1MW

上述项目需要配置不低于项目规模15%的储能设施!

湖南省耒阳

8月14日,湖南耒阳市发布“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光伏发电和采煤沉陷区复合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共7个项目,规模合计870MW。

招标文件要求,投资开发主体必须承诺能够按照省市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其中,采煤沉陷区复合光伏项目以省市批复并网时间为准)并同意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5%的比例配建储能电站或租赁储能能力(储能时长2小时)。

贵州省

7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

储能示范项目可按装机容量的1.4倍向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价格为150-200元/千瓦时,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的中长期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

原文如下:





来源: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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